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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共债共签”原则下的法律边界

发布时间:2026-08-04 10:58:45 人气:8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否都需由夫妻共同承担?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共签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二是“家需之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三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共债共签”原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防止了夫妻一方“被负债”的风险。在日常家庭财务安排中,建议夫妻双方对大额债务保持充分沟通,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明确债务性质,避免日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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