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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发布时间:2026-08-04 11:06:07 人气:9

问:我发现配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我们准备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答: 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其中 “有其他重大过错” 是《民法典》在《婚姻法》基础上新增的兜底条款,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需要注意几点: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是无过错方。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无权向对方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损害赔偿以 “导致离婚” 为条件。如果未离婚,一般不能单独主张该项赔偿。


第三,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四,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建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录音录像、报警记录等),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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