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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债务,另一方一定要还吗?

发布时间:2026-08-04 11:04:10 人气:9

问:我丈夫在外面欠了不少钱,我完全不知情,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还钱,我该怎么办?


答: 并非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需要夫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类——共签共认之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类——家庭日常生活之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类——超出日常需要之债: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简单来说,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您对丈夫的债务不知情、未追认,且该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您有权拒绝承担偿还责任。建议您不要轻易签署任何还款承诺,必要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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